【MANDATE】广东省人民政府拟发行多期限离岸人民币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发行人”)委任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交通银行及汇丰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国际、中信银行(国际)、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际、渣打银行、中国银河国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摩根大通、信银资本、中金公司、花旗、瑞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华泰国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分行、创兴银行、申万宏源(香港)、兴证国际、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民银资本及国都证券(香港)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为绿色和蓝色结构顾问。取决于市场情况,可能随后在香港发行多批次的无评级离岸人民币S条例形式(第1类别)高级无抵押债券。
本次根据发行人绿色和蓝色金融框架下发行的5年期债券已取得香港品质保证局出具的发行前阶段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