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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1/12/3 08:50:58

中国物流资产就港元可换股债券发起同意征求

中国物流资产(1589.HK)12月2日宣布,针对二零二四年到期的1,109,000,000港元6.95%可换股债券(XS1999871863)发起同意征求,包括(不限于)寻求删除“控制权变动回售”条文、删除“要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相关条文。 GLAS Specialist Services Limited已获委聘就征求担任资料及制表代理人。 同意征求的背景及目的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司订立信托契据并发行二零二四年到期的1,109,000,000港元6.95%可换股债券。 要约人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宇培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要约人有条件同意收购916,488,000股股份。买卖协议完成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于1,290,274,999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7.14%。根据收购守则,要约人届时须提出股份要约及可换股债券要约。 征求旨在寻求持有人同意批准建议修订及建议豁免,以修订或豁免信托契据的条款及条件,使公司能于要约完成后灵活地赎回部分或全部二零二四年可换股债券。 建议修订及建议豁免 信托契据及条件的建议主要修订载列如下: 建议豁免信托契据项下因未能根据信托契据及按照信托契据所载方式通知受托人、抵押受托人或持有人发生控制权变动而产生或可能于未来产生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 同意条件 建议豁免将于收到必要同意及特别决议案获批准后生效并施行。 补充信托契据及其中包含的建议修订仅于可换股债券要约截止日期后第七个营业日方可施行,惟一旦施行,将于生效日期产生效力。征求亦须待以下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 (a)特别决议案获批准; (b)签立及交付包含建议修订的补充信托契据;及 (c)并无任何现有或拟订的法律或法规,亦无任何未决或面临的禁令或其他程序(如不利裁决)会令致建议修订及建议豁免的实施或补充信托契据的订立属非法或无效或遭禁止或延迟,或会质疑其中任何一项的合法性或有效性。 倘可换股债券要约截止日期未于最后限期或之前发生,则(a)补充信托契据及其中包含的建议修订将自规定的高级职员证明日期(包括该日)起终止,且不具任何效力或作用;及(b)建议豁免将自该高级职员证明日期(包括该日)起停止生效,且不具任何效力或作用。 必要同意 信托契据规定,在若干情况下,受托人(作为受托人)与公司(其中包括)可订立补充信托契约修订信托契据的若干条文,惟须获得必要同意,即(a)于提早同意限期前不少于二零二四年可换股债券本金总额90%,或(b)不少于会议上所投票数75%(在会议前所提交赞成特别决议案的电子同意不足以通过电子同意方式批准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的相关持有人的同意。 时间表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开始征求及提供同意征求备忘录。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五时正(伦敦时间):提早同意限期。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五时正(伦敦时间):代表委任表格限期。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五时正(伦敦时间):届满限期。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正(伦敦时间):会议。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前后:生效日期。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最后限期。 来源: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