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茂定价3亿美元优先担保永久资本证券,发行利率6.90%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China Jinmao Holdings Group Limited,00817.HK,“中国金茂”)11月30日公告,于2018年11月29日,在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初步购买人)安排下,通过全资附属公司方兴光耀有限公司(Franshion Brilliant Limited)发行本金总额3亿美元、优先、担保、永久(永续NC3)资本证券(包含High step-up 300bps),证券预期将于2018年12月4日发行。
证券由中国金茂担保,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为约2.996亿美元,中国金茂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现有债务再融资。
证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方兴光耀有限公司。
担保人: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提呈发售的证券:3亿美元优先担保永久资本证券。
地位:证券将构成发行人的直接、无条件、无抵押及非后偿责任。
担保:担保将构成担保人的直接、无条件、无抵押及非后偿责任。
发行价:证券本金额的100%。
分派:根据延期分派有关规定,证券赋有权利,可自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按适用的分派率收取分派。
分派率:证券的适用分派率如下所示:
(i)自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至首个重设日期(不包括该日)止期间适用于初步分派率;及
(ii)自首个重设日期及之后的各重设日期(包括该日)起至下个重设日期(不包括该日)止适用于重设分派率。
初步分派率:年率6.90%(每半年支付)。
重设分派率:相关重设日期的适用国债利率加初步利差加递升利率。
初步利差:4.09%。
递升利率:年率3.00%。
分派支付日期:自2019年6月4日开始,每年的6月4日及12月4日。
首个重设日期:2021年12月4日。
重设日期:首个重设日期及其后每满三年当日。
可选延期分派:发行人可自行决定根据证券条款选择延期分派,惟发生契约所界定的强制支付分派事件则作别论。
由于控制权变动赎回:发行人可于控制权变动发生后选择赎回全部(而非部分)证券。(中国政府或中国政府拥有及控制的人士不再拥有及控制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至少50.1%权益,或,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整体不再为中国金茂控股股东及最大股东。)
出于会计原因赎回:发行人可于会计事件发生后选择赎回全部(而非部分)证券。
出于违反契诺事件赎回:发行人可于违反契诺事件发生后选择赎回全部(而非部分)证券。
出于相关债务违约事件赎回:发行人可于相关债务违约事件发生后选择赎回全部(而非部分)证券。
出现最低未赎回金额时赎回:发行人可于证券的未偿还本金额合计少于最初发行本金总额的20%时随时选择赎回全部(而非部分)证券。
选择性赎回:于首个重设日期或其后的任何分派支付日期,发行人可选择赎回全部(而非部分)证券,赎回价相当于其本金额另加截至预订赎回日期(不包括当日)之任何累计分派(包括任何延期分派及额外分派金额)。
面值:200,000美元及超出该数额的1,000美元的完整倍数。
交易日期:2018年11月29日。
结算日期:2018年12月4日。
受托人及付款代理:纽约银行梅隆公司伦敦分行。
登记处及过户代理: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
另外,方兴光耀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9日向债券(2019年到期年利率5.75%的5亿美元优先担保债券,XS1038803190,即Jinmao 5.75 03/19/19)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将于赎回日(2018年12月31日)赎回尚未偿还的全部债券,价格为(1)待赎回债券本金的100%加上待赎回债券截至赎回日的应计未付利息(如有)及(2)依据债券条款定义的“提前赎回价”此两者中较高的一个。确定赎回价后,发行人将向债券持有人发出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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