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拟在香港发行2年/3年/5年期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电话会9月9日召开
9月6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发行人”)委任中国银行1,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2, 工银亚洲及汇丰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交通银行,国泰君安国际,中信银行(国际),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际,渣打银行,中国银河国际,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海通国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4,东方汇理银行5,摩根大通,信银资本,信达国际,中金公司,花旗,瑞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6,华泰国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分行7,创兴银行及申万宏源(香港)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1为绿色结构顾问,邀请投资人参与2024年9月9日(下周一)香港时间 16:30 / 洛杉矶时间 9:30召开的固定收益投资者电话会议。
取决于市场情况,可能随后在香港发行多批次(2年、3年及5年期)、无评级、离岸人民币S条例形式(第1类别)高级无抵押债券。
本次根据发行人绿色金融框架下发行的5年期债券已取得香港品质保证局出具的发行前阶段认证。
发行人法律顾问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国际及香港法),联席主承销商法律顾问是上海市方达 (北京) 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安理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国际及香港法)。
1、指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4、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于法国的有限责任公司
6、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7、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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