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港口集团拟发20亿人民币等值自贸区离岸债,招标专项协调人
11月4日消息,泰兴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专项协调人选聘项目招标。
本次债券拟发行不高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币种自贸区债(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终批复或备案的额度为准),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年化服务费率不得超过2‰(包括中标人收取的专项服务费用以及境外券商收取的承销费用)。
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协调人的职责和义务如下:
1、协助公司与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地方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2、推荐本次债券发行涉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公司完成相关委任,协调所有参与的专业机构,保障顺利发行;
3、统筹本次发债的全部发行安排工作,协调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境内尽职调查,及时让发行人了解项目的进度及存在问题,并协调第三方专业机构解决相关问题;
4、协助发行人与相关中介机构推进债券的境内路演销售、簿记发行、交割结算和上市工作;
5、协助发行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关于本次债券账户开立、发行簿记、登记、结算及资金回流事项。
6、持续为公司提供与本次自贸区债券相关且必要的一切后续及其他的服务性支持。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 11月11日(现场/网上报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2022年11月28日14时30分,开标时间在2022年11月28日14时30分(腾讯会议线上开标)。
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2022年11月24日(详见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taizhou.gov.cn/)。
泰兴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由泰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持股。
泰兴市港口集团现有2座自营码头、9个泊位,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4个、7万吨级以上泊位2个;公司业务板块主要为港口码头产业、粮食产业以及片区开发三大板块。
泰兴市为江苏省直管县级市,行政上由泰州市代管。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