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中介机构(评级机构、交易商、律师等)
7月1日消息,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中介机构(公开竞谈)。
公司就境外中期票据计划采购国际评级机构、安排行、交易商、发行人国际律师、发行人境内律师、承销商国际律师/信托人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信托人及印刷商。
除发行人境内律师和承销商境内律师,其他竞聘人原则上应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GT202407000026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服务
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2024-07-31 18:00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2024-07-31 18:00
服务开始时间:2024-09-01
【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 除发行人境内律师和承销商境内律师,其他竞聘人原则上应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竞聘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 竞聘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华电及其上一级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选的处罚期间内。
二、专业资格条件
1. 国际评级机构:
(1)在全球市场中(包括亚洲、欧洲和美国)均具有投资者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主流评级机构;
(2)持有香港证监会(SFC)批准的第10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牌照;
(3)拥有多年分析中国央企和电力行业记录,评级分析师超过10年分析电力行业经验。
2. 安排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能力业内领先。要求贵集团企业位列彭博社2023年全球企业债券承销综合排行前50;
(2)历史债券发行合作经验。要求贵集团企业参与过中国华电历史境外债券发行工作。
3. 交易商(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能力业内领先。要求贵集团企业位列彭博社2023年全球企业债券承销综合排行前50;
(2)历史债券发行合作经验。要求贵集团企业参与过中国华电历史境外债券发行工作;
(3)历史授信合作经验。要求贵集团企业已为中国华电提供过境外授信,且已为境外项目及短期融资提供资金支持。
4. 律师:包括发行人国际律师、承销商国际律师、发行人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和信托人律师。其中,承销商国际律师兼任信托人律师,即参加承销商国际律师竞聘即表示同步竞聘信托人律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历史合作经验。已在中国华电历史境外债券发行中参加竞聘或担任该角色。
(2)综合实力。知名度高、市场份额大、国际业务能力强。
5. 信托人:具备中资背景,且市场份额大、认可度高。
6. 印刷商:已在中国华电历史境外债券发行中参加竞聘或担任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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