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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0/4/19 21:36:04

协合新能源出售148MW电力资产予上海申能,总代价为2.98亿人民币

协合新能源(182.HK)4月17日公告,于4月17日,永州界牌(协合新能源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与上海申能(作为买方)订立2份股权转让协议,将以人民币298,595,000元出售148MW电力资产。 预期该等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相关直接应占开支后)将约为人民币298,595,000元,其将被用作协合新能源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股权转让协议I】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I,永州界牌同意出售,而上海申能同意收购东田协合之全部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I之条款及条件,上海申能应付之代价为人民币92,344,000元。 东田协合主要从事项目I之开发、建设及营运,项目I于2013年获湖南省发改委批准,规模为48MW。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I,上海申能将按以下方式向永州界牌以现金支付代价人民币92,344,000元: (a) 第一期付款为人民币41,429,000元,须于正式签立股权转让协议I及先决条件达成确认后10个营业日内支付; (b) 第二期付款为人民币27,619,000元,须于以下条件达成后10个营业日内支付:(i)完成就东田协合之全部股权转让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及(ii)对东田协合的资产、设施及文件完成存货检查;及 (c) 余额为人民币23,296,000元,须按以下方式支付:于东田协合就出售事项I完成日期前所产生电力之相应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取得每批国家补贴后10个营业日内,上海申能须将有关补贴之全部金额转拨予永州界牌,直至悉数偿付代价为止。于公布日期,项目I已获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 【股权转让协议II】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II,永州界牌同意出售,而上海申能同意收购南召聚合之全部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II之条款及条件,上海申能应付之代价为人民币206,251,000元。 南召聚合主要从事项目II之开发、建设及营运,项目II于2016年获南阳市发改委批准,规模为100MW。 上海申能将按以下方式向永州界牌以现金支付代价人民币206,251,000元: (a)第一期付款为人民币123,751,000元,须于正式签立股权转让协议II及先决条件达成确认及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南召聚合之全部股权注销质押后10个营业日内支付; (b)第二期为付款人民币72,188,000元,须于以下条件达成后10个营业日内支付:(i)完成就南召聚合之全部股权转让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及(ii)对南召聚合的资产、设施及文件完成存货检查;及 (c)余额为人民币10,312,000元,须于以下条件达成后10个营业日内支付,其中包括:(i)永州界牌已完成项目II之所有余下工作;(ii)倘于出售事项II完成日期前获知会可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则永州界牌已就项目II协助南召聚合完成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iii)南召聚合已就有关项目II之不动产权及施工许可取得相关批准及证书;及(iv)南召聚合已取得项目II之环保、水保、安全验收文件。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