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商贸获4.2亿美元及14.08亿港元之双货币3年期银团贷款
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3308.HK,“金鹰商贸”或“公司”)4月8日公告,子公司金鹰贸易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订立一项融资协议,该融资将(i)悉数偿还集团须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到期悉数偿还剩余金额为3.77亿美元及15.615亿港元之双货币三年期贷款(存量贷款),以及(ii)支付集团的一般公司资金需要。
该融资(新贷款)指:一个由银行组成的银团向金鹰贸易提供金额达4.2亿美元及14.08亿港元之双货币三年期贷款融资。该融资须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到期悉数偿还。
融资协议订约方包括:
- 借款人:金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担保人:金鹰商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
- 委托协调牵头行: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江苏银行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 贷款人:一个由其他银行组成的银团
融资协议项下的特定履约责任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即属(其中包括)违约事件:倘若金鹰商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恒先生于该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仍未获偿还的任何时间,不再(i)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鹰商贸实益权益不少于51%;(ii)为金鹰商贸的单一最大股东;(iii)为金鹰商贸的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或(iv)维持拥有金鹰商贸的管理控制权或拥有权利决定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
于发生违约事件时,所有贷款连同累计的利息及该融资项下其他累计款项可能需即时到期偿还。
于本公布日期,王恒先生间接控制及实益拥有金鹰商贸已发行股本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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