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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1/5/13 08:56:21

协鑫新能源将于6月4日就美元债券协议安排重组召开计划会议

协鑫新能源(451.HK)5月12日公告,百慕达最高法院已于2021年5月6日颁布命令,指令召开公司的计划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该计划。 计划会议(Scheme Meeting)谨订于2021年6月4日下午7时正 (香港时间) / 2021年6月4日上午8时正 (百慕达时间) 假座香港中环遮打道18号历山大厦30楼美邦律师事务所(Milbank)办公室举行。所有计划债权人须于该地点及时间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计划会议。计划债权人可亲身投票或由受委任代表代其投票。 为免于计划会议上重复计算票数,百慕达法院已颁令票据受托人及存托人须放弃于计划会议上投票。 每名计划债权人或受委任代表将须在计划会议开始前登记其出席计划会议。有关计划会议的登记将于计划会议日期的预定开始时间下午7时正 (香港时间) 之前至少一个小时开始,而每名计划债权人或受委任代表必须在计划会议开始前登记。 为确保可就该计划投票并出席计划会议,计划债权人须确保账户持有人函件已根据征询函所载的指示填妥并在不迟于该计划的记录日期 (即2021年6月2日下午5时正 (伦敦时间) / 2021年6月3日零时正 (香港时间) / 2021年6月2日下午1时正 (百慕达时间)) 送交资讯代理。 根据命令,百慕达法院指令 (a) 计划会议将由美邦律师事务所的 Jacqueline Chan 女士或钟港的 Michelle Xu 女士担任主席及 (b) 主席须向百慕达法院报告计划会议的结果。 该计划须待百慕达法院事后批准,并须符合或获豁免计划文件所载该计划的条件后方可生效。 对该计划实施批准的呈请聆讯时间将为2021年6月11日下午8时30分 (香港时间) / 2021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 (百慕达时间)。所有计划债权人均有权亲身或通过律师出席在百慕达举行的批准聆讯,以支持或反对该计划的批准。 来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