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寻求境内外发行最高500亿人民币等值的“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中国农业银行1月31日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事宜》的议案,据此,董事会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在取得股东大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分批次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1) 发行工具类型: 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
(2) 发行总额: 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 期限: 不少于1年期;
(4) 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 发行地点和方式: 视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批次在境内外市场发行;
(6) 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通过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
(7)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充实中国农业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
(8) 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议案尚需提交中国农业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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