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丰创始人家族联合GLP(普洛斯)寻求将利丰私有化
利丰(494.HK)3月20日晚间公告,要约人(Golden Lincoln Holdings I Limited)寻求以协议安排方式将利丰私有化,要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呈该建议。
该建议的条款包括:(a) 创办人集团所持有的创办人计划股份将以创办人注销代价而予以注销;(b) 所有其他计划股份将以现金支付的每股计划股份港币1.25元的注销价而予以注销;(c) 将会向要约人发行与经注销计划股份相对应的新股份,该等新股份将入账列作缴足,致使利丰将由要约人全资拥有;及 (d) 将于紧随生效日后撤销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全面实施该建议所需的现金总额将为约港币72.22亿元,该笔款项将由GLP集团透过外部债务融资及/或GLP内部资源拨付。
本次私有化要约由GLP与利丰创始家族冯氏家族共同发起。私有化程序结束后,GLP将获得利丰67.67%的股份,而冯氏家族持有剩余股份。不过,如下图所示,冯氏家族将保留对利丰的控制权(持有60%附表决权股份)。
于公告日期,要约人的股权架构如下:
图片来源:港交所
要约人已委聘摩根士丹利担任其关于该建议的财务顾问。利丰已委聘花旗担任其关于该建议的财务顾问,以及冯氏控股1937已委聘高盛担任其关于该建议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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