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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3/6/1 14:27:28

中梁控股:已与美元票据债权人小组(持份约19.0%)订立条款细则,就关键重组条款获得原则上同意

中梁控股(2772.HK,“公司”)6月1日中午披露境外债务整体解决方案重大进展。 建议计划 过去数月,公司及其专业顾问已就整体解决方案与公司所发行或借入的境外优先票据及其他境外债务的若干持有人进行建设性讨论。整体解决方案将涉及拟于香港实施的协议安排计划(“建议计划”)。 我们与公司所发行的以美元计值的优先票据(“现有票据”)的部分主要持有人之间取得进展。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现有票据持有人小组(“债权人小组”)成员(占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19.0%)订立条款细则,据此,债权人小组成员原则上同意(以合约及内部认可为准)建议计划的关键条款。建议计划旨在就现有票据达成妥协,并可根据公司的选择,经持有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多数的债权人小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纳入公司的其他债务(该等债务与现有票据统称“计划债务”)。 “现有票据”包含:“2022年5月票据”、“2022年7月票据”、“2023年4月票据I”、“2023年4月票据II”以及“2023年12月票据”。于重组支持协议日期,这些票据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依次为18,653,000美元、12,574,000美元、200,000,000美元、224,224,517美元、473,848,483美元。 公司及债权人小组就条款细则的签署,为落实建议计划的重要里程碑,亦代表订约方在实现整体解决方案方面的重大进展。 (a)条款细则 建议计划预计将于香港以协议安排计划的方式实施。条款细则构成公司及债权人小组之间协议的基础。因此,订约方同意并承诺真诚合作,并尽最大努力(i)于重组支持协议中商定进一步的详细条款,而其将取代条款细则,及(ii)随后签订进一步的协议,以令建议计划生效,使其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条款细则保持一致。拟通过重组支持协议及后续的进一步协议及计划文件,以推进建议计划。订约方承认并同意,条款细则仅记录若干关键的商定商业条款,不应隐含其他条款及条件。 建议计划的生效日期(“重组生效日期”)将于合理可行情况下,在重组支持协议及计划文件中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经合约允许)后尽快发生。重组生效日期预期为2024年1月1日或前后(“基准日”),惟不应早于2023年11月1日。 (b)交易摘要 建议计划将减轻公司境外债务压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并有助于公司达致更可持续的未来资本结构及改善财务比率。根据建议计划,就于记录时间作为持有计划债务实益权益的人士(“计划债权人”)的代价建议为: (i)以现金支付金额相当于该计划债权人截至记录时间所持计划债务未偿还本金金额1%的前期本金付款; (ii)新优先票据及新可换股债券的组合(供计划债权人选择),本金总额相等于截至记录时间该计划债权人持有的计划债务未偿还本金金额的99%,另加截至重组生效日期及基准日有关该等计划债务的所有应计及未付利息;及 (iii)于新优先票据原发行日期,新优先票据的总发行规模将加入相等于根据上文(ii)将予发行的新优先票据6.0%的额外本金金额(“额外新优先票据金额”)。 在条款细则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计划债权人可选择收取任何比例的新优先票据及新可换股债券作为其各自的计划代价。 新优先票据 新优先票据将包括一批优先票据,其原最高本金总额参考基准日计算,应相等于所有计划债权人截至记录时间所持有计划债务未偿还本金额的99%加直至开始日期有关该等计划债务的所有应计及未付利息,减计划债权人选择的新可换股债券本金金额另加额外新优先票据金额之金额。 除非根据相关条款获赎回,否则新优先票据将自开始日期起计3.5年后到期,并将从与若干资产处置相关的现金结算中受惠。新优先票据的利息将自开始日期后12个月结束时开始累计,按年利率5.0%计息并须每半年支付。 新可换股债券 经计划债权人选择后,新可换股债券(最高本金金额为1.4亿美元)可转换为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普通股。倘计划债权人根据该选择将予发行的新可换股债券金额超过可换股债券上限金额,则新可换股债券将按比例分配予选择收取新可换股债券的计划债权人。倘计划债权人选择的新可换股债券总额超过可换股债券上限金额,公司可全权酌情增加可换股债券上限金额。 除非获赎回或转换为股份,否则新可换股债券将自开始日期起计3.5年后到期,并将从与若干资产出售相关的现金结算中受惠。新可换股债券的利息自基准日起开始累计,按年利率3.0%计息并须每半年就未偿还部分予以支付(有关利息倘以现金支付或倘其该等有关利息支付期的任何部分以实物支付)。开始日期后首12个月内,利息可由公司选择以现金或可换股债券实物利息支付。自基准日后第二年年初起,利息将以现金支付。所有作为可换股债券实物利息发行的新可换股债券将加入新可换股债券当时的未偿还本金金额。 新可换股债券的转换期应自(a)重组生效日期后10个交易日及(b)联交所就新可换股债券项下股份可能转换之有条件上市批准成为无条件及全面生效之日期(以较迟者为准)起至到期前10个交易日。 于转换期内,计划债权人可将新可换股债券转换为股份,初步转换价相等于紧接重组生效日期(不包括该日)前30个交易日股份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1.3倍,其不得低于每股股份1.2港元或高于每股股份2.0港元(“转换价”)。转换价将视乎相关契据予以调整及重新设定。 重组支持协议费用 除前述1%的前期现金付款外,重组支持协议费用将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于重组日期或之前支付,其应包括相等于各同意债权人截至重组支持协议费用截止日期持有的合资格受限制债务本金总额0.25%的金额。 (c)资料索取 建议计划的资料可直接通过公司/债权人小组的财务顾问索取。 国泰君安国际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小组的财务顾问。 公司强调,条款细则须待债权人小组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签署最终协议后方可作实,而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尚未签订该等最终协议。 注:《计划方案条款细则》详见港交所公告。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