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能源:美元债交换要约截止期限最后延期至4月5日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MIE HOLDINGS CORPORATION,1555.HK,简称“MI能源”或“公司”)4月1日公告,针对2019年到期、7.50%优先票据(MIE 7.5 04/25/19,ISIN: USG61157AC01 / US55309DAB91,简称“现有票据”)之交换要约的提早参与截止期限及交换截止期限将延长至伦敦时间2019年4月5日下午4时正(提早参与截止期限与交换截止期限重合)。
提早参与截止期限与交换截止期限重合,意味着所有参与交换要约的票据持有人都将获得此前公布的“提早交换代价”(除提交的现有票据本金额高于200,000美金且低于215,000美金指示的合资格持有人 [将获得交换代价] )。
提早交换代价指(现有票据本金额每1,000美元而言):(1)100美元现金付款,加上(2)MI能源将予发行2022年到期、按美元计值、本金额为900美元之13.750%新优先票据(“新票据”),加上(3)任何资本化利息,加上(4)代替新票据任何零碎金额之现金。
交换代价指(现有票据本金额每1,000美元而言):(1)20美元现金付款,加上(2)本金额为980美元的新票据,加上(3)任何资本化利息,加上(4)新票据任何零碎金额之现金。
除非交换要约终止,公司将于2019年4月9日结付新票据、向合资格持有人交付交换代价或提早交换代价。
此前,MI能源于3月25日公告,对交换要约作出修订,包括:改进新票据若干条款的修订、倘不符合90%比例会寻求替代方案、进一步延长交换要约之截止期限,详情如下:
改进新票据若干条款的修订:MI能源已修订根据交换要约提呈发售的新票据的附注说明,以增补有益于新票据持有人的额外契诺。根据新票据的经修订条款,于完成交换要约备忘录所述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后,MI能源同意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尽合理商业努力,向新票据持有人作出要约购买最多本金总额为3,000万美元的新票据。该要约购买前,MI能源会将有关所得款项存至独立托管代理持有的托管账户。
倘不符合90%比例会寻求替代方案:如提交比例的门槛未能达到,MI能源将会寻求其他替代方案(包括重组)。公司此前公布,交换要约之条件包括(不限于):按交换要约于交换截止期限前有效提交的未偿付现有票据不低于现有票据本金总额(315,916,000美元)的90%。
延长交换要约之截止期限:延长提早参与截止期限及交换截止期限至2019年3月29日下午四时正(伦敦时间)。
因此,本次为该交换要约的截止日期第二次延长。此次延期后,公司不会进一步延长提早参与截止期限及交换截止期限。
MIE 7.5 04/25/19(交换要约标的)是一笔Reg S/144A美元债,由MI能源发行,附属公司担保人提供担保,当前剩余期限31天,上周五收盘在56.75(中间价)。
D.F. King担任交换要约之资料及交换代理。
此次交换要约宣布后,由于其“不良债务交换”的性质,评级机构随后下调了MI能源的主体和票据评级:3月1日,标普将MI能源的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从“CCC-”下调至“CC”;3月4日,惠誉将MI能源的长期发行人违约评级(IDR)从'CC'下调至'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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