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获8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
越秀地产(00123)11月11日公告,于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司 (作为借款人) 与一家银行 (“贷款人”) 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最多达80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起计364日。
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 (集团) 有限公司 (“越秀企业”) 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本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保持作为公司单一最大实益拥有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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