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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2/2/21 10:07:27

大发地产及其子公司遭美元债持有人在香港提起清盘呈请

大发地产(6111.HK,“公司”)2月21日披露,于2022年2月18日,就本金额为15,000,000美元 (另加应计而未付利息) 的若干尚未偿还优先票据 DaFa 9.95 01/18/2022 (ISIN: XS2286017640)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分别提交一份针对大发地产的清盘呈请及针对公司的子公司垠壹香港有限公司 (“垠壹”) 的另一份清盘呈请,其中公司为发行人,而垠壹为担保人。 大发地产此前于2022年1月完成了针对上述美元债券 DaFa 9.95 01/18/2022 的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共计144,140,000美元根据要约有效提交并获接纳,剩余40,360,000美元的hold-out金额。由于hold-out份额并未在到期日按期兑付,已构成该票据项下违约事件。 根据2月21日公告,大发地产表示,已获其法律顾问告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第182条,于清盘开始日期 (即发起呈请的日期,亦即2022年2月18日) 后对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 (包括诉讼中物权),以及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公司股东地位变化,依据香港法律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后被撤回、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将不受影响。 公司将强烈反对呈请。然而,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董事会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未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下,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均属无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发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内容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对于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就公司股份临时暂停提供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包括暂停接纳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获香港结算接纳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名义重新注册的公司股票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而香港结算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清盘呈请已被驳回、长期搁置或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公司将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此外,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此乃由于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鉴于呈请,公司将向高等法院申请相关认可令。谨此提醒股东,概不保证高等法院将授出认可令。倘未获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并未被驳回或长期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公司将向股东及投资者通报任何重大进展,并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