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投资修订3亿美元定期贷款的还款时间表
滨海投资(2886.HK,“公司”)8月20日下午披露,兹提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公司与多家银行组成之银团订立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融资协议项下借款人之代理行及担保代理行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融资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融资协议项下之贷款还款时间表将予以修订,以致融资项下提取之贷款须于首次提款日期后6个月届满当日偿还1%,于首次提款日期后12个月届满当日偿还4%,于首次提款日期后18个月届满当日偿还5%,于首次提款日期后24个月届满当日偿还5%,于首次提款日期后30个月届满当日偿还5%,并于首次提款日期后36个月届满当日偿还剩余金额。除上述对贷款还款时间表之修订外,融资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且完全有效。
公司之主要股东泰达控股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之特定履行责任将保持不变。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倘泰达控股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共同(i)(直接或透过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实益拥有公司至少51%之已发行具投票权股本或(ii)对公司维持管理控制权,则将引致贷款人有权注销融资协议项下之所有承诺额,并宣布融资协议及相关融资文件项下之所有未偿还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其他未偿还金额到期并须偿还。
于公告日期,泰达控股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分别于公司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总数拥有约39.5%及29.99%权益。
此前,滨海投资在6月10日公告,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多家银行组成之银团(作为贷款人)订立定期贷款融资协议,根据融资协议,公司获提供不超过300,000,000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该融资由公司首次提取融资日期起计为期36个月。融资项下提取的贷款须于首次提款日期后12个月届满当日偿还5%,于首次提款日期后24个月届满当日偿还10%,并于首次提款日期后36个月届满当日偿还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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