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获两笔合计13.5亿港元定期贷款
越秀地产(00123.HK,“公司”)12月15日公告,获两笔合计13.5亿港元定期贷款。
1,20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
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一”)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一”),据此,贷款人一在融资协议一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1,20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一日期起计364天。
融资协议一规定,倘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一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15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
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泓景有限公司(“泓景”)(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二”),据此,贷款人二在融资协议二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15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泓景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其于融资协议二项下责任由公司担保。
融资协议二规定,倘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二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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