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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3/2/7 09:00:57

佳源国际第十次延后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截止日期

佳源国际(2768.HK)2月7日公告,离岸票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第十次延期。 第九次经延长届满期限由2023年2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3年3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 (“第十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即时生效。第九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已由2023年2月7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3年3月7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 (“第十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因此,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预期结付新票据及向已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交付交换代价将于2023年3月10日 (“第十次经延长结算日”) 或前后进行,且预期新票据将于2023年3月13日或前后在新交所上市。 有效提交现有票据并有效提交重组支持协议 (或根据其条款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的合资格持有人无须采取任何行动。彼等有关交换要约及重组支持协议的指示仍然有效且不可撤回。 尚未提交其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可于第十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根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提交其现有票据。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如有意参与交换要约,必须 (i) 交回其持有的现有票据以进行交换,以及 (ii) 有效签立 (或促使相关实益拥有人有效签立) 重组支持协议 (或根据其条款加入重组支持协议),各项协议均涉及全部持有的现有票据,且根据交换要约的条款并受限于交换要约的条件。于第九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后,有关交换要约的指示应保持不可撤回。 待交换要约完成后,佳源国际将于第十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就于第十次经延长结算日或之前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支付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交换代价。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