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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1/3/23 15:42:52

中骏集团获3.51亿港元及3.425亿美元银团贷款

中骏集团(1966.HK)3月22日晚间公告,中骏集团作为借款人,其若干附属公司作为原担保人,汇丰银行、中银香港、恒生银行作为授权牵头安排行及簿记管理人,银团(“该等银行”)作为原贷款人,及中银香港作为代理人于2021年3月22日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该等银行同意授予中骏集团分两批为数3.51亿港元(“A批次”)及3.425亿美元(“B批次”)的定期融资,并可在其条款的规限下及按照其条款要求增量融资,惟其与原融资承担总额的合计金额于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4.5亿美元。 该融资将用于集团现有融资债务再融资,并为中骏集团及其相关附属公司就融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应付的任何费用、成本及开支付款提供资金。 该融资自融资协议所规定之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六个月,并由中骏集团若干附属公司担保。于每个利息期间,该融资之利率为下列各项之总和:(a)年利率3.7%;及(b)按融资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所厘定之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就A批次而言)或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就B批次而言)。 根据融资协议的规定,黄朝阳先生(“黄先生”)及其家庭成员(连同黄先生统称“黄氏家族”)(a)必须继续为中骏集团唯一最大股东;(b)必须合法及实益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骏集团附有任何投票权的所有类别股权的35%或以上及/或必须直接或间接控制中骏集团;及(c)黄先生或黄氏家族成员必须继续担任中骏集团董事会主席。 违反有关规定将构成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因此,该融资将即时到期及应予支付。 于公告日期,黄先生及其联系人合共拥有中骏集团具投票权股本约50.05%。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