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2020/8/10 14:04:28天津物产:债权人应于9月28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将于10月12日召开天津物产8月7日公告,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发出的裁决,据此,法院通知天津物产,已指派天津物产清算委员会为天津物产的管理人,天津物产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28日之前通过联系天津物产管理人申报其债权。 法院还要求2020年10月12日上午9:30在线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清算委员会将适时公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详情。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