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债券发行项目(含境外债),招标承销商及审计机构
5月15日消息,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项目招标。
采购人拟发行不超过 (含) 30亿元债券,具体发行金额、期限由采购人另行确定,以监管机构最终备案债券额度、期限为准。
本项目采购1家主承销商及1家审计机构。
主承销商负责采购人的资产整合、评级沟通、债券申报 (包括: 境外债等国家发改委审核产品,公司债券等证监会及交易所审核产品) 及各中介机构 (评级、评估、会所、律所等) 协调工作;完成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完成债券上市持续督导,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及后续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等服务;协调相关评级工作,提供资讯服务和最新研究资讯等。
审计机构负责承担采购人因债券发行需要的审计工作。
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二家(牵头人为主承销商、成员单位为审计机构),合同履约期限三年。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承销商具备中国证监会领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审计机构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至2023年06月05日止,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5日14:30,开标时间为2023年06月05日14:30(详见“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
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由龙游县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龙游县位于浙江省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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