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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0/7/16 11:37:25

世纪阳光:开曼法院已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

世纪阳光(509.HK,“公司”)7月15日公布,开曼法院已就重组用途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 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 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已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9时正(开曼群岛时间)于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进行聆讯。大法院颁布一项命令,委任安永企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的 Yen Ching Wai David 先生、So Kit Yee Anita 女士、Ernst & Young 的 Roy Bailey 先生以及 EY Cayman Ltd 的 Tammy Karina Fu 女士(统称为“共同临时清盘人”)为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并授予其共同及个别之权力。 大法院已进一步命令,呈请之聆讯日期将延迟至不早于2020年9月8日进行。截至公布日期,大法院仍未确定呈请之聆讯日期。 此外,共同临时清盘人拟向大法院申请发出请求书予香港高等法院,以要求(其中包括)承认法院命令,并就重组用途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以便法院命令于所有方面被视为按犹如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及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相同的方式作出。共同临时清盘人拟以寻求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彼等获任命为共同临时清盘人为目的而于香港开展法律程序。 认可令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99条的规定,清盘开始后,就世纪阳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包括正在行动中事宜,以及世纪阳光的任何股份的转让或世纪阳光成员地位的变更,除非大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均属无效。大法院命令订明,透过或凭借共同临时清盘人的授权或批准其履行其职务及职能以及根据该命令行使其权力时处置的世纪阳光财产,不会因开曼群岛公司法第99条而失效。世纪阳光正向其开曼律师寻求法律意见,以了解进一步申请有关股份转让的认可令的可能性。 受限于申请及获颁认可令,任何股份转让可能受到限制,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可能于任何时间,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行使其权力暂停其有关股份的任何服务,包括暂停接纳世纪阳光股票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此前,世纪阳光7月3日公布,以债务重组为目的提交清盘呈请及委任“非强制”共同临时清盘人之申请。 来源: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