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未能足额兑付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应付本息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月30日披露关于存续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正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2024年4月22日,本公司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本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因此,本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及本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均于2024年4月22日到期并停止计息。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未能足额兑付上述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应付本息。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 本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于2024年2月21日正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五中院审查后接收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材料(案号:(2024)渝05破申129号、(2024)渝05破申1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资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 2024年4月22日,本公司及重庆金科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3. 因本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3日停牌一天,并自2024年4月24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金科”,证券代码仍为“000656”,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除被受理重整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重整完成后,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本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024年4月22日,本公司及重庆金科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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