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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18/3/26 10:57:29

渤海金控拟向投资人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可转换债券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ohai Capital Holding Co., Ltd,000415 SZ,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3月24日公布,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议案》,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渤海”)之全资子公司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航空租赁”)拟与Namly Asset Holding Ltd.(以下简称“Namly”)签署《BOND PURCHASE AGREEMENT》等相关协议,拟向Namly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可转换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2. 投资人:Namly Asset Holding Ltd.; 3. 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 4. 票面利率:7.75%/年,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5. 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6. 资金用途:用于发展业务及偿还公司借款; 7. 提前赎回权: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可随时行使赎回权,如提前赎回需保证投资人获得的内部收益率(IRR)为13%(含已支付的利息);如提前赎回发生在债券发行后18个月内,则按18个月计算。 8. 转股及退出:如渤海金控五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实现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H股及增发H股,投资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渤海金控H股并实现退出,如投资人退出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不足12%(含已支付的利息)需发行人补足。渤海金控首次公开发行H股及转股事项需届时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 9. 担保条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共同为国际航空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香港渤海以其持有的国际航空租赁全部股权的50%为国际航空租赁提供质押担保。 10. 违约条款:如出现协议约定的发行人违反承诺、未按时支付利息、发行人发生破产清算及渤海金控五年内未实现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H股等情形,发行人有义务赎回投资人持有的全部债券,并保证投资人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13.5%(含已支付的利息)。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