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能源离岸债务重组RSA费截止日届满,89.59%票据持有人加入RSA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临时清盘中)(1555.HK)11月25日宣布,建议离岸债务重组及RSA费截止日期届满。
一般RSA费截止日期届满
诚如该公告(及根据RSA的条款)所述:
(1)早期RSA费截止日期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即该公告日期起计10个营业日)香港时间下午五时正届满;及
(2)一般RSA费截止日期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即该公告日期起计20个营业日)香港时间下午五时正届满。
公司宣布,自RSA及该公告日期起,持有票据债务约89.59%的同意票据持有人已签署或作为原有同意票据持有人或额外同意票据持有人另行加入RSA。所有该等同意票据持有人于早期RSA费截止日期前已如此行事。为免生疑问,概无额外同意票据持有人于早期RSA费截止日期后及一般RSA费截止日期前加入RSA。
于早期RSA费截止日期前并受RSA条款规限下作出合资格票据的同意票据持有人,各自将在RSA条款的规限下于重组生效日通过结算系统转账收取早期RSA费现金及一般RSA费现金。尽管RSA费截止日期届满,公司继续鼓励余下票据持有人(为免生疑问,该等票据持有人将无资格收取任何RSA费)加入RSA,RSA将维持开放加入至紧接记录时间前。
Morrow Sodali 担任重组的资料代理,Ashurst 为公司有关重组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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