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东亚银行10年期NC5美元Tier 2次级资本证券定价T5+255bps,规模6.5亿美元,最终订单超35亿美元
发行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The Bank of East Asia Limited,23.HK,“东亚银行”)
发行人评级:A3 Negative / A- Stable (穆迪/标普)
预期发行评级:Baa2 / BBB- (穆迪/标普)
格式:Reg S (Cat 2)
发行类型:符合巴塞尔协议Ⅲ、固定利率(可重置)、Tier 2次级资本证券,根据东亚银行的6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提取
等级:受偿顺序劣后于所有非次级债权人 (包括存款人) 和非优先损失吸收工具持有人;优先于Tier 1资本工具和股本持有人
期限:10年期NC5
币种:美元
发行规模:6.5亿美元
票面利率:6.75%, S/A, 30/360
发行价:99.616
发行收益率:6.842%
发行利差:T5 + 255bps
基准美国国债:T 4 ½ 05/31/29 Govt
对冲比率:94%
定价日:2024年6月20日
交割日:2024年6月27日
到期日:2034年6月27日
可赎回日:2029年6月27日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经香港金管局(HKMA)事先书面同意,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可赎回日行权赎回(全额赎回),赎回价为本金额的100%。
票息重置:可赎回日之前为固定利率6.75%,之后重置为新的固定利率,公式为:彼时通行5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 + 初始利差255bps。
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全额或部分永久减记证券的利息和/或本金,减计幅度以香港金管局的指示为准;若无相关指示,则以足够修复“不可持续经营事件”的减计幅度为准。
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下列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 香港金管局通知该行,其认为如果不进行此类减记或转换,该行将无法持续经营;或 (2) 有权部门认为有必要向该行提供公共部门注资或同等效力支持,否则该行将无法持续经营。
香港处置机制当局权力:适用;香港处置机制当局有权(不限于)将证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利息减计或注销、将全部或部分本金/利息转换 、修改或变更证券的条款(到期日/应付利息金额)
监管资本资格:根据香港《银行业 (资本) 规则》(第155L章),证券为合资格二级资本;根据香港《金融机构 (处置机制) (吸收亏损能力 - 银行界) 规则》(第628B章) (简称“LAC规则”),证券将作为合资格的损失吸收工具。
提前赎回事件:税务原因、监管原因、损失吸收不合资格事件,提前赎回须经香港金管局事先书面同意
募集资金用途:一般公司用途
上市场所:香港联交所
最小面值/增量:USD250,000/1,000
适用法律:英国法(次级条款、损失吸收条款、香港处置机制当局权力等除外,适用香港法)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东亚银行、花旗、东方汇理银行、德意志银行、高盛 (B&D)、摩根士丹利、渣打银行
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汇丰、摩根大通、SMBC Nikko、富国证券
清算系统:Euroclear / Clearstream
ISIN:XS2813323685
TOE:22:24 HKT
【BOOK STATS】
最终订单超35亿美元(来自235个账户),投资者地域分布为:亚洲 72%、EMEA 28%,投资者类型分布为:资产管理公司/基金 68%、主权财富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 18%、银行 7%、公司投资者/私人银行 7%。
注:初始价T+290bps区域,最终指导价T+255bps,Launch Spread T+255bps。
注2:发行人法律顾问是的近律师行(英国法及香港法),承销商及信托人法律顾问是年利达(英国法);东亚银行的审计师是毕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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