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集团就美元债条款修订征求持有人同意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HONGHUA GROUP LIMITED,196 HK,简称“宏华集团”)10月31日公布,就现有的2亿美元、2019年到期、年息7.45%的优先票据Honghua 7.45 09/25/19(Reg S ISIN: USG4584RAA70, 144A ISIN: US43858EAA01)进行同意征求。
同意征求之主要目的是:征求债券持有人的必要同意,以修订契约的若干条文,使集团(宏华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能:
(a) 进行及完成海洋板块出售事项,
(b) 于紧随海洋板块出售事项后,保留集团所持有的江苏海洋及上海海洋的少数权益,
(c) 紧随海洋板块出售事项后,保留江苏海洋及泰科公司结欠集团的现有债务,及
(d) 于海洋板块出售事项后,继续集团对江苏海洋个别债务的担保。
“海洋板块”指,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江苏海洋”)、上海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上海海洋”)连同宏华集团于Prime FSP, LLC(“Prime公司”)、FSP LNG B.V.(“FSP公司”)及香港泰科技术有限公司(“泰科公司”)的间接权益。
拟修订条款包括:
(i) 债务限制;
(ii) 受限制付款限制;
(iii) 与股东及联属人士的交易限制;及
(iv) 相关定义。
宏华集团将支付同意费:票据本金额每1,000美元者支付4.00美元现金。
同意征求将于2018年11月15日下午5时正(纽约市时间)届满。
宏华集团已委聘Morgan Stanley担任征求代理人,D.F. King担任资料及制表代理人。
航天科工间接持有宏华集团约29.98%股份,为其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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