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中国:普华永道辞任核数师,2021年度业绩延迟刊发
融信中国(3301)3月21日宣布,(1) 更换核数师;(2)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年度业绩;(3) 刊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及 (4) 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1) 更换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罗兵咸永道”) 已辞任融信中国核数师,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罗兵咸永道在其辞任函中指出:(i) 针对银行回覆的询证函中所述集团的个别银行存款抵押,集团管理层须作出进一步澄清;(ii) 所要求资料的提供及银行确认函的收发工作落后于计划;及 (iii) 鉴于上述原因,罗兵咸永道无法于协定时间表内就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由于中国近期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病疫情,集团的财务汇报及审核程序受到了不利影响,且集团与罗兵咸永道未能就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审核工作的审核费用总额协商并达成一致,亦未能就完成有关审核工作制定双方同意的时间表。董事会认为,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推进及完成审核工作符合融信中国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议决,建议罗兵咸永道辞任核数师,以便融信中国可委聘另一家合资格外部核数师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慎周详考虑后,罗兵咸永道同意辞任融信中国核数师,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董事会正在委任新核数师,以填补罗兵咸永道辞任后产生的临时空缺,及任期将直至融信中国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融信中国将于作出有关委任时作出公告。
(2)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年度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融信中国须不迟于融信中国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 (即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就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业绩刊发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2)条,有关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的初步公告须以经与融信中国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融信中国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准。
由于核数师变更以及中国的新型冠状病毒病疫情限制集团及时收集必要文件的能力,融信中国预期无法完成必要程序以令融信中国能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落实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
因此,融信中国无法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根据应与新任核数师协定同意的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刊发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
(3) 刊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倘发行人无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2)条刊发初步业绩,则必须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而提供财政年度的业绩 (如具备该等资料)。
为让融信中国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了解集团的最新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宣布,融信中国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合并年度业绩 (将已经融信中国审核委员会审阅) 将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刊发。二零二一年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将以尚未与新任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为基准。
融信中国将与新任核数师合作,以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彼等的审核工作。在新任核数师完成审核工作后,融信中国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刊发载有经审核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的公告及寄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
(4) 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融信中国计划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星期四) 举行董事会会议,以审阅及批准刊发以融信中国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管理账目为基准的二零二一年未经审核年度业绩。
融信中国预期将于新任核数师完成审核工作后另行举行董事会会议,以 (i) 考虑及批准经审核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及其刊发,及 (ii) 考虑建议派发末期股息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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