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钢集团:山东省国资委等拟将所持公司 49% 股权无偿划转至惠济新生
6 月 28 日,山钢集团公告,经山钢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山东省国资委 " )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山东国惠 " )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山东财欣 " ) 分别将持有的山钢集团 33.70%、10.20%、5.10% 股权 ( 合计 49% 股权 ) 无偿划转至山东惠济新生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惠济新生 " ) 。
股权无偿划转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宝武 ")持有山钢集团 49% 股权、惠济新生持有山钢集团 49% 股权、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山钢集团 2% 股权。
惠济新生除所持股权对应的知情权、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均由山东省国资委代为行使。惠济新生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的要求,采取一致行动,配合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
来源:睿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