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发展获3年期15亿港元银团贷款
远东发展(35.HK)3月25日公布,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远东发展及远东发展全资附属公司帝盛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两者均为担保人)及远东发展之全资附属公司建源有限公司(“建源”,为借款人)与银团(“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该银团均为独立于远东发展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根据融资协议,建源获授总额港币15亿元之无抵押有期贷款融资,最终到期日为融资协议日期后起计36个月。
建源借贷之全部金额将用作为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订立的港币15亿元融资协议下无抵押有期贷款全部未偿还金额的再融资,及用作远东发展之一般企业用途,惟直接或间接为任何博彩相关业务融资除外。
特定履约契据
根据融资协议,远东发展控股股东受限于以下特定履约契据:
1. Sumptuous Assets Limited 须直接或间接持有远东发展及建源各自最少40%之实益权益,并附有各自最少40%之投票权;
2. 邱氏家族须直接或间接持有及控制 Sumptuous Assets Limited 多于51%之实益权益,并附有多于51%之投票权及不设任何抵押。
违反契据将构成融资协议之违约事件,据此,贷款人可取消贷款融资及宣布根据融资协议所有应计或未偿还金额(包括应计利息)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于公布日期,Sumptuous Assets Limited 直接持有远东发展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9.53%,而 Sumptuous Assets Limited 由丹斯里拿督邱达昌全资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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