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结果变更,原中标人众和证券资格取消、项目废标
4月19日消息,郑州二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招标编号: HYZB20240312)结果变更公告:原中标人中标资格取消,项目废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境外债券
2、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
3、履行期限:自中标后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行债券本息实际兑付之日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招标范围:负责招标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境外债券协调发行境外债券相关机构、国内外监管机构报批、现场尽职调查、联系境内外投资人以及统筹安排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境内外律所、信托人、印刷商及翻译商)等,费用均包含在服务费中。
二、原中标情况
中标人:众和证券有限公司
中标承销费率:0.29%/年
现变更为:本项目最终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三、废标情况及理由:
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做进一步核查时发现中标人及中标第三候选人“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第7条: 信用查询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的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查询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未发现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经评标委员会重新审定,该中标人“众和证券有限公司”及中标第三候选人“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结果变更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医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 事实依据;⑤ 必要的法律依据,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性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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