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源国际第六次延后离岸债交换要约截止日到11月28日,并终止有关同意票据的同意征求
佳源国际(2768.HK)10月27日公告,第六次延后离岸债交换要约的届满期限到11月28日,同时宣布终止有关同意票据的同意征求。
第五次经延长届满期限由“2022年10月2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2年11月28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 (“第六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即时生效。第五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已由“2022年10月27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2年11月29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 (“第六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因此,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预期结付新票据及向已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交付交换代价将于2022年11月30日 (“第六次经延长结算日”) 或前后进行,且预期新票据将于2022年12月1日或前后在新交所上市。
鉴于上文所载的进一步延长以及过往发生及预期会发生同意票据项下的违约事宜 (有关未有支付利息及/或本金),佳源国际已决定终止有关同意票据的同意征求。
为免生疑问,交换要约将会继续,而已提供的交换代价及新票据条款将维持不变。
于第五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已有效交回现有票据及有效签立重组支持协议 (或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加入该协议) 的合资格持有人可于2022年11月2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或之前提交撤销指示以撤销其指示。
尚未提交其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可于第六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根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提交其现有票据。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如有意参与交换要约,必须 (i) 交回其持有的现有票据以进行交换,以及 (ii) 有效执行重组支持协议,各项协议均涉及全部持有的现有票据并受限于交换要约的条件。
于第五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后发出有关交换要约的指示为不可撤回。
待交换要约完成后,佳源国际将于第六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就于第六次经延长结算日或之前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支付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交换代价。
除第六份补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者外,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所有其他交换要约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