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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19/8/22 13:35:21

协鑫新能源与国家开发银行就1.3亿美元定期贷款订立融资协议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简称“协鑫新能源”或“公司”)8月22日公布,于2019年8月22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贷款人”)就合共1.3亿美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项下借款之最后还款日期为首次动用融资日期后24个月届满当日。 根据融资协议,协鑫新能源控股股东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保利协鑫”)若于其(i)不再有权(a)在协鑫新能源股东大会上就超过30%的最高可表决票数投票或控制该投票;(b)委任或罢免协鑫新能源全部或大多数董事或其他同等高级人员;或(c)就协鑫新能源的营运及财务政策作出指示,且协鑫新能源董事或其他同等高级人员须遵从该指示;或(ii)不再实益拥有30%以上的协鑫新能源已发行股本时,将不再对协鑫新能源拥有控制权(“控制权变动”)。于公告日期,保利协鑫拥有协鑫新能源已发行股本约62.28%的权益。 若发生控制权变动或保利协鑫(作为有关融资的公司担保人)未能于融资期限内遵守若干财务指标,则贷款人可取消融资及宣告融资协议及其他附属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尚未偿还款项连同其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计款项即时到期偿还。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