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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0/7/6 19:25:14

世纪阳光终止3亿港元可转债发行

世纪阳光(509HK,“公司”)7月3日公告,终止发行拟议的3亿港元可换股债券。 诚如7月3日公告所披露,由于公司并无成功就1.0175亿新加坡元票据进行再融资,故公司已在于2020年7月3日到期日赎回本金额为101,750,000新加坡元的该等票据方面违约。公司正寻求其他选项以重组集团债务及已于2020年7月2日(开曼群岛时间)向开曼群岛最高法院提交清盘呈请,和按“非强制”基制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之申请。诚如稀镁科技7月3日之公告所披露,其亦已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提交一份类似申请。支付违约及呈请各自构成集团若干借款项下的违约事件以及若干债务根据彼等条款应按要求立即支付。 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将无法筹集足够资金以阻止支付违约及由于支付违约及呈请导致的其他违约。董事经考虑彼等代表公司最佳利益行事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亦包括考虑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后,厘定在该等情况下产生可换股债券项下的进一步债务责任将不合适。 根据认购协议,完成须于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于2020年7月31日(或认购方与公司协定的其他日期)或之前获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 鉴于支付违约及呈请,认购协议所载认购事项的条件预期将不会于2020年7月31日前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达成。作为先决条件之一,公司不再能提供任何担保其概不知悉以下任何情况: 可能招致将会对集团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申索或法律诉讼; 或概无就公司清盘或委任任何临时清盘人提交呈请; 或公司不受将会妨碍发行可换股债券(即产生上述更多债务)或其项下的换股股份(将需要获得开曼群岛法院就呈请发出的认可令)的任何法律或监管限制规限。故公司及认购方同意终止认购协议。因此,认购事项将不会进行及清洗豁免不再适用。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