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斯中国境内债券“21GLP08”5月16日-18日登记回售
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5月15日披露境内公司债券“21GLP08”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根据债券条款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进行登记,将持有的“21GLP08”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回售资金兑付日为2023年6月11日 (因非交易日,顺延至2023年6月12日)。
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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