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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CED · 2020/9/23 18:59:21

国银租赁定价首笔中资租赁公司Tier 2美元债,规模7亿美元

国银租赁(1606.HK)周二(9月22日)定价Reg S、7亿美元、10年期NC5、Tier 2次级资本债券CDBLeasing 2.875 09/28/2030,初始价T5+305区域,最终指导价T5+275 (the #),发行价T5+275 / 本金额的99.327% / 3.021% yield。 这是中资租赁公司的首笔离岸美元Tier 2,预期发行评级:BBB+ / A- (标普/惠誉)。 据承销商,新交易宣布前(9月21日),建设银行的存量Tier 2: CCB 2.45 06/24/2030 (NC06/2025) (-/BBB+/BBB+),报价在 G+194;同期,5年期银行高级债CCB 1.25 08/2025 (A1/-/-) 和5年期租赁高级债ICBCLeasing 1.75 08/2025 (A2/A/-) 存在约44bps利差。在此基础上计算,可以得到国银租赁新债的fair value参考起始值G+238bps,考虑到近期二级市场偏弱、首发规模较大、没有中资租赁美元Tier 2可比,因此难以估算出准确的fair value水平,更多是一个价格发现的过程。 债券最终定价在T5+275,较初始价收窄了30bps。 周三首个交易日,新债的二级表现良好,利差较发行价收窄了7bps。 新债的最终订单量未公布,不过,周二下午,最终指导价发布时,订单超23亿美元 (含7.8亿美元承销商订单),预期发行规模为“美元基准规模”。 最终的投资者地域和类型分布如下:亚洲88%、EMEA/离岸美国12%,资产管理公司/基金42%、银行/金融机构40%、保险公司14%、私人银行/其他4%。 渣打银行(B&D)、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国际)、汇丰银行、瑞穗证券、澳新银行、星展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招银国际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凯基证券(KGI Asia)、农银国际、摩根大通、花旗担任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国银租赁(发行人)的主体评级是A1 stable / A stable / A+ stable (穆迪/标普/惠誉),拟发行债券的预期债项评级是BBB+ / A- (标普/惠誉)。 标普表示:“对该拟发行债券的债项评级比国银租赁的主体信用评级低2个级别。我们考虑到该拟发行债券存在后偿风险而将其评级自发行人主体评级下调1个级别,同时因债券本金的减计条款将其评级再下调1个级别。” “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很可能会预先采取措施,以防止发生会触发国银租赁债券利息无法兑付的事件。因此,该拟发行债券的债项评级下调的起点是国银租赁的主体信用评级。我们注意到,利息支付需遵循现行监管要求,且应使用国银租赁的现有资源。我们认为此付息条款并非递延支付条款,因为不按时兑付利息可能导致发行人终止运营。因此,基于利息无法兑付风险而下调评级的准则,对此次拟发行资本工具不适用。”标普补充道。 惠誉表示,不可持续经营事件发生后,拟议债券的本金将全部/部分永久减计。一旦债券被减计,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恢复。 惠誉指出,二级资本工具的任何利息分派只能从“可用资源”中支付。中国银保监会的资本规定中并未明确定义“可用资源”,这使当局在解释何为可用资源时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用资源不足时,银保监会可以要求利息的支付暂停、永久取消或者递延。 此前,国银租赁2020年4月20日公告,寻求境内/境外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2020至2022年分一次或多次发行),合计不超过等额50亿元人民币(约合7.37亿美元)。 条款概要如下: 发行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China Development Bank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1606.HK,简称“公司”或“国银租赁”) 发行人评级:A1 stable / A stable / A+ stable (穆迪/标普/惠誉) 预期发行评级:BBB+ / A- (标普/惠誉) 发行类型:Tier 2、有到期日、次级资本债券(“债券”) 等级:直接、无抵押、次级债务,优先于股东及AT1资本工具 格式:Reg S 币种及规模:7亿美元 期限:10年NC5 交割日:2020年9月28日 首个可赎回日:2025年9月28日 到期日:2030年9月28日 利率:前5年(首个可赎回日之前)为固定利率2.875%,每半年支付一次;第5年起,重置为“5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 + 利差”,每半年支付一次 发行利差:CT5 + 275bps (T 0 ¼ 08/31/25 Govt) 基准美国国债价格/收益率:99-28¾ / 0.271% (HR: 94%) 发行价/发行收益率:99.327 / 3.021% 赎回条件:(i)发行人的资本能够由相同或更高损失吸收能力的资本工具来替换,且该替换仅可在发行人拥有可持续收入生成能力时进行;(ii)紧随债券赎回后,发行人的资本水平仍需显著高于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仅有一次赎回选择权(One-time issuer call option),只能是全额赎回,赎回价为本金额的100%,赎回日期在发行后第五年末;赎回须符合任何适用的监管要求、满足赎回条件、并事先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书面同意 因监管原因赎回:发生 Regulatory Redemption Event (债券不再计入合格二级资本) 后,发行人可以按本金额的100%全额赎回;赎回须符合任何适用的监管要求、满足赎回条件、并事先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书面同意 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i)中国银保监会认定有必要减计,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或(ii)任何有关当局认定,有必要向发行人提供公共部门注资或同等效力支持,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 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后的损失吸收:(i)本金永久减计(部分或全部),减计幅度以足够修复相关事件为准,减计本金相关的应计利息将取消发放;(ii)债券的减计应在所有AT1资本工具全额减计或转股之后进行,并且(iii)与所有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步、同比例减计 替代或变更: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无论是可赎回日之前还是之后)将债券悉数替换,或者更改债券的条款以使其继续作为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最小面值/增量:USD200K / USD1K 上市:香港联交所 清算系统:Euroclear / Clearstream 适用法律:英国法(次级条款例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所得款项用途:根据适用法律并经监管机构批准,用于补充发行人的二级资本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渣打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国际)、汇丰银行、瑞穗证券、澳新银行、星展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招银国际 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凯基证券(KGI Asia)、农银国际、摩根大通、花旗 B&D:渣打银行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