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誉置业拟发3年期NP2、最高2亿港元债券
天誉置业 (59.HK) 4月20日公告,于4月20日,天誉置业与协调人及账簿管理人 (意博资本亚洲) 订立配售协议,据此,协调人及账簿管理人同意担任天誉置业之独家协调人及账簿管理人,以按照配售协议所载条款,于配售协议日期开始及于配售协议日期14个月届满止期间内配售债券,以尽力促使承配人认购债券合共本金额最多2亿港元。
债券指:天誉置业根据配售协议及债券文据将于任何完成时向承配人发行每份最低面值100万港元及10万港元之整数倍数、固定票息、无抵押及非后偿债券,本金总额最多为2亿港元,到期日为自发行日期起满3年当日。
债券发行日起2周年后,债券持有人可在发出45天的书面通知后,要求天誉置业赎回债券 (全部或部分) ,赎回金额为债券本金的100%,连同结欠利息。
天誉置业承诺并同意 (其中包括) ,只要任何债券尚未清偿,其将:
(a) 促使概无任何集团成员公司将对于余斌先生(天誉置业主席及控股股東)之聘用条款及条件作出任何变动或终止聘用余先生;及
(b) 促使余先生不会正式辞任、口头辞职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其与任何集团成员公司所订立之雇用合约或服务协议;或倘若辞任或雇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之终止应法律操作或任何其他原因发生,彼于该辞任或终止生效当日起12个月内不得开展、从事、投资、参与或以其它方式参与与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主要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活动或业务。
债券文据项下之违约事件包括 (其中包括) 违反债券条款项下之契诺以及因主要股东及任何其联系人共同作出下列事件而导致天誉置业之控制权发生变动:
(a) 直接或间接减少或允许减少其总持股量至天誉置业所有已发行股本之30%以下;或
(b) 减少或允许减少其于天誉置业股东大会上之总投票权至30%以下;或
(c) 不再有权委任及/或罢免天誉置业全部或大部份董事会成员或其他管理机构成员;或
(d) 不再有权指挥天誉置业的管理及政策;或
(e) 不再是天誉置业之最大股东;或
(f) 不再有天誉置业其他方式的控制权。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