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持有人协商兑付调整事项,远洋集团境内债“H18远洋1”、“H15远洋5”停牌
远洋集团(3377.HK)11月7日披露附属公司之H15远洋5、H18远洋1公司债券之信息更新。
兹提述(1)远洋集团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的公告(统称“H15远洋5公告”),内容有关远洋集团全资附属公司远洋控股中国发行的“H15远洋5”公司债券(前称“15远洋05”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22498.SH,“H15远洋5公司债券”);及(2)远洋集团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公告(连同H15远洋5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远洋控股中国发行的“H18远洋1”公司债券(前称“18远洋01”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43666.SH)(连同H15远洋5公司债券,统称“该等公司债券”)。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使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局谨此知会股东、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因远洋控股中国拟与该等公司债券持有人协商兑付调整事项,但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该等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规则及法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该等公司债券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开始起停牌。
于该等公司债券停牌期间,远洋控股中国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有关事项确定后,远洋控股中国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该等公司债券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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