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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1/11/26 10:41:26

穆迪:加强融资担保管理的新规对国企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 23 November 2021: 11月19日,中国(A1/稳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中央政府拥有的国有企业(央企)的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我们认为这项新规对央企而言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因为新规定要求央企改善对或有负债(注1)的控制并加强管理。 国资委表示,多数央企已经制定了提供融资担保的相关内部政策,相关融资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但近几年来,部分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增长较快。部分国企利用其良好的信用状况向商业合作伙伴提供信用增进服务以赚取融资担保费用或提高收入,这导致其与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相关的担保风险上升。新规将遏制上述活动,并增强对央企融资担保管理的监督。 由于新规限定了央企可提供融资担保的主体范围,也约束了可提供的担保规模,因此央企的或有负债风险有望下降。未经董事会特别审批,央企不得向金融子公司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实体提供融资担保。而未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央企也不得对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财务实力较弱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 根据新规要求,央企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央企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央企集团内部的单户子企业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央企部分参股的合资企业,央企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担保的,应由他股东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反担保等风险缓解措施的,并经集团董事会审批。 新规还将加强央企的融资担保管理措施。新规还要求央企建立完善的融资担保的授权和审批程序,并对被担保人的或有风险进行监控。同时要求将担保计划纳入央企的财务预算。 根据新规,融资担保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融资担保问题,央企应自新规生效之日起力争两年内完成整改50%,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 新规所指的“融资担保”包括央企为其他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信用增进,包括为后者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抵押和资产质押。融资担保也包括出具信用增进工具,如与其他方融资活动相关的安慰函、维好协议、差额补足承诺等,但不包括中央企业主业含担保的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尾注 1 向财务实力较弱实体提供融资担保是国企或有负债的一大重要来源。穆迪计算企业杠杆率时将融资担保视为调整后债务。 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