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寻求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 Co., Ltd.,06198.HK,“青岛港”或“公司”)5月25日公布,为满足公司营运需求、优化及调整债务结构以及降低融资成本,抓住市场机遇并提高融资灵活性及效率,董事会决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寻求股东授予董事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规模不超过134亿人民币等值。其中:
在境外发行的债券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债券、离岸人民币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由青岛港或其全资境外附属公司发行;
在中国发行的债券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由青岛港直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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