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拟向平安养老进行永续债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人民币
华夏幸福(600340.SH,或简称“公司”)6月29日公布,公司拟以永续保债形式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平安养老”) 融资,拟由平安养老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向公司进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平安养老为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华夏幸福拟将平安养老的本次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金额: 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2、用途: 公司下属公司产业新城PPP项目建设。
3、期限: 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投资计划设立之日起届满3年之日的3个月之前,公司有权提出到期赎回请求,要求对该期投资本金在届满三年之日到期;后续该期投资本金每届满3年之日的3个月之前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其他任何时间,公司均有权依据前述方式提出到期赎回安排请求。
4、利率: 第一个3年的利率为8.5%/年 (含税),从第4年开始利率重置,在上一次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每届满3年利率将重置,但最高不超过12%/年。
5、结息日和付息安排: 结息日为自起息日 (即划款日) 起每自然季度末月的第20日。满足利息递延条件的,公司有权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即将任一计息期的当期利息、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递延至下一个或之后的付息日支付。
6、强制付息事件: 在任意一个付息日前的12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一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并且应当将已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与当期利息一并支付: (1) 公司向普通股股东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因回购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的减少注册资本除外); (3) 公司向偿还顺序同等或劣后于平安养老本次投资计划的其他权益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永续债) 进行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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