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赴港发行50亿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开启承销商、境外律师、财务代理人采购
8月24日消息,深圳市财政局公告关于2021年境外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商等机构的采购事宜。
2021年深圳将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不超过50亿元,进行承销商、境外律师、财务代理人等机构采购工作。
承销商需为深圳境外地方政府债券制定发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从方案制定到发行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准备、绿色框架、路演安排或推介会准备、销售、上市流通及其他事项。
境外律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撰写发行通函,起草并代表发行人谈判法律文件,包括债券条款和债券协议等,协助债券上市,并就国际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等。
财务代理人主要协助发行人进行债券资金交割,协助发行人开展债券本息兑付、信息传递等。
承销商需报送资质证明、资历背景、项目经验、项目方案、费率报价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境外律师应提供公司情况、资质证明、项目经验、项目方案、费率报价等情况;财务代理人应提供公司情况、资质证明、项目经验、项目方案、费率报价等情况。
报送文件截止时间在2021年8月30日1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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