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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3/3/7 12:36:59

佳源国际:美元债券交换要约已获8.07亿美元交回指示,要约截止日第11次延期至5月6日

佳源国际(2768.HK,“公司”)3月7日中午披露离岸美元票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的中期结果,同时宣布第11次延后该交易的届满期限。 稍早前,佳源国际公告,刚刚于3月6日举行的香港清盘聆讯上,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下令将高等法院法官席前公开聆讯进一步延期至2023年5月2日,以便公司呈交及送达确认书,向高等法院提供重组建议的进展情况,以证明高等法院不应向公司发出清盘令。 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的中期结果 相关票据如下: 截至2023年3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公司已接获持有第一批2022年10月票据、第二批2022年10月票据、2023年2月票据、2023年4月票据、2023年7月票据及2024年2月票据 (统称“交换票据”) 本金总额为807,204,000美元的持有人的交回指示,相当于交换票据尚未交回本金总额约61.86%。该等指示已表明交换票据的有关持有人支持交换要约,一旦完成,将有助公司管理其离岸财务责任。 为进一步鼓励尚未提交交换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参与交换要约,公司谨此进一步延长第十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及第十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公司谨此对持有人的慷慨支持及及时回应表示感谢。 第十一份补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订立重组支持协议的第三份修订契约以延长重组支持协议项下之截止日期。该等修改载于日期为2023年3月7日的第十一份补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 进一步延长第十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及第十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 公司谨此宣布,第十次经延长届满期限由2023年3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3年5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 (“第十一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即时生效。第十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已由2023年3月7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3年5月7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 (“第十一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因此,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预期结付新票据及向已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交付交换代价将于2023年5月12日 (“第十一次经延长结算日”) 或前后进行,且预期新票据将于2023年5月15日或前后在新交所上市。 于第十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有效提交现有票据并有效提交重组支持协议 (或根据其条款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的合资格持有人可于2023年3月15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或之前 (“撤销期限”) 通过其托管人向Euroclear或Clearstream提交撤销指示,以撤销彼等的指示。倘于撤销期限当天或之前未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收到该等合资格持有人的撤销指示,则彼等的指示于撤销期限后仍然有效且不可撤销。 尚未提交其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可于第十一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根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提交其现有票据。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如有意参与交换要约,必须 (i) 交回其持有的现有票据以进行交换,以及 (ii) 有效签立重组支持协议 (或根据其条款加入重组支持协议),各项协议均涉及全部持有的现有票据,且根据交换要约的条款并受限于交换要约的条件。于第十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后已提交的有关交换要约指示应继续为不可撤回。 待交换要约完成后,公司将于第十一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就于第十一次经延长结算日或之前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支付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交换代价。 除第十一份补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者外,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所有其他交换要约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