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发4亿美元等值境外债券(美元或自贸区债券),遴选全球协调人
6月12日消息,扬州江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境外债项目全球协调人遴选公告。
为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优化债务结构、提升企业国际形象,扬州江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于2023年至2024年择机发行境外债券。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境外债券的全球协调人。
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扬州江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遴选
2、债券品种:美元或自贸区债券
3、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4、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期(含)。
承销费报价采用年化费率报价,年承销费率报价范围为0.15%(含)- 0.25%(含)/年,承销费报价需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中介机构费用,即申报材料制作费、全球协调人承销费、招标人境内外律师费、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信托管理及付款代理费(含律师费)、审计机构费用、上市费、路演费、印刷费等完成本项目发行涉及的各项中介费用,但不包括备证费用(如有)、监管银行费用(如有)、国际评级费用(如有)、存续期兑付本息手续费。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或以外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并同时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第1号:证券交易;第4号:就证券提供意见)。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作为全球协调人(含联席全球协调人)成功发行中国国内区县级国有控股公司境外债券(含自贸区债券)证明文件,具体包括:作为全球协调人(含私募债配售代理角色,下同)参与的“全国范围中资城投类企业境外债(含自贸区债)”中成功发行笔数,作为全球协调人参与的“江苏省城投类企业境外债券(含自贸区债)”中成功发行笔数,作为全球协调人参与的“全国范围备用信用证架构中资城投类企业境外债(含自贸区债)”发行笔数。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债券发行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均由最终中标人统一协调、选聘,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此次投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0时。具体遴选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告(http://www.yzlckg.com/)。
扬州江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授权扬州市江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持股。
项目联络方式
联络人:韩开
联系电话:0514-86508378
邮寄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大会堂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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