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园:已与持份33%的债权人小组就境外优先票据重组的主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
中国奥园(3883.HK)7月2日晚披露离岸美元票据重组进展。
奥园现有票据的重要持有人大力支持重组方案
公司欣然宣布,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与若干主要票据持有人(“债权人小组”,其持有公司发行的境外优先票据(“奥园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的约33.01%)就公司境外重大债务的重组方案(“重组方案”)的主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重组方案旨在为集团提供可持续的资本结构,以能够应对中短期内面临的行业性挑战,并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长期价值。
公司与债权人小组协商一致标志着其得到奥园现有票据持有人的大力支持,亦是通过友好协商达致整体解决公司重大境外债务问题(包括奥园现有票据)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公司将继续与债权人小组及其顾问就实施重组方案的具体安排进行合作,并积极与其他债权人接洽以推进重组方案。
重组方案
根据重组方案,协议安排债权人放弃协议安排(定义见下文)中所涉及公司和集团境外子公司的债务,但预期将获得包括以下在内的融资工具:
(a)公司全资直接附属公司 Add Hero Holdings Limited 拟发行三支共计18亿美元新债务工具(“Add Hero票据”)。第一支Add Hero票据将于二零二六年九月开始摊销,最后一支Add Hero票据到期日为二零三一年九月。于初始实物支付期之后,Add Hero票据现金利率将为每年7.5%至8.8%之间;
(b)公司拟发行5亿美元新债务工具,到期日为二零三一年九月(“奥园票据”)。奥园票据实物支付利率将为每年5.5%;
(c)公司拟新发行10亿股普通股(“新股”),连同目前代表郭梓文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利益持有的4亿股普通股,将根据重组方案之条款转让给若干合资格债权人,相当于重组生效日后公司备考持股量的25.22%和10.09%,对价为每股1.06港元;
(d)公司拟新发行1.43亿美元无息强制可转换债券(“强制可转换债”),其将于二零二八年九月强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份,其将占转换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9.9%;及
(e)公司拟新发行16亿美元永续债(“永续债”),其现金分配率自二零三一年九月起每年1%起(并根据永续债条款按照永续债存续的年数向上调整)。根据永续债的条款,公司可选择递延支付永续债的所有分配。
强制可转换债及永续债发行后预期将作为公司“权益”入账。重组方案完成后,公司的账面价值将显著增加,净负债率则显著下降。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流动性和销售压力仍在持续,公司在中短期内面临严峻的行业性挑战。尽管面临这些挑战,公司相信,债权人小组大力支持重组方案将有力缓解集团面临的压力。重组方案完成后,集团将实现一个可持续的资本结构,可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长期价值。管理团队对集团业务及所在市场的长期竞争力有信心。
重组方案预期将通过香港、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一系列相互锁定和互为条件的协议安排(“协议安排”)实施。公司提示,重组方案只需获得出席就该等协议安排召开的债权人会议的多数债权人,其代表的价值至少达75%投票批准。
根据重组方案发行的新股及强制可转换债将须遵守包括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以及联交所批准任何新发行股份上市及买卖的规定在内的规定。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提供重组方案及其他相关事宜的最新情况。
中国奥园的财务顾问是毕马威企业谘询(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是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业务更新
集团业务概览
公司之附属公司主要从事(i)物业开发、(ii)物业投资、(iii)物业管理服务、(iv)酒店经营及(v)货品销售。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a)集团于中国大陆若干城市拥有267个物业开发项目(包括2021年从奥园美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615)以总代价人民币10.2亿元购买的16个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80万平方米;
(b)集团亦在中国大陆拥有多个处于不同开发阶段的城市更新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约3,160万平方米。集团拟优先发展32个城市更新项目;
(c)集团于加拿大拥有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净值(不含股东贷款)为约人民币15.902亿元。集团已委托世邦魏理仕有限公司出售上述项目,所得款项将用于赎回新发行的重组工具;
(d)集团持有45个投资物业项目,公允价值合计约人民币126.23亿元,及主要自有房产3处,账面价值约人民币22.647亿元,全部位于中国大陆。该等投资物业为集团提供租金收入,主要包括零售商店、商业楼宇及写字楼等。其中38个项目已竣工,7个项目仍在开发中。另有3处自有房产已竣工。
债务概览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拥有(i)境外计息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42,817.5百万元,其中人民币29,143.7百万元为债权人相互协议的一部分;(ii)境内计息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66,232.4百万元。
预测现金流量
基于包括(i)中国房地产市场环境恢复正常,公司能够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营并在项目层面获得新的融资;(ii)集团不会获得新的开发项目;(iii)集团所有可出售资源均会变现;(iv)集团将按照计划严格控制总体成本;(v)未考虑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在内的多种假设,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预测情况如下:
(a)于未来十年左右,包括集团连同其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开发的开发项目在内的开发项目预期产生累计无杠杆自由现金流总额约为人民币643亿元(该金额为现金收款,扣除建设成本、税项、地价、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及其他开支,且未考虑商业地产、乐园等自有物业变现产生的现金流入);
(b)上述现有物业开发项目于未来十年左右偿还项目层面债务后产生的累计现金净额预计约为人民币185亿元;及
(c)于未来十年或更长时间内,集团考虑根据市场情况和资产运营情况逐步出售部分境内及境外资产。出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抵押债务还款后)预计约为人民币80亿元至138亿元。此乃给予合理商业假设得出,但其或视乎市场情况变化。
上述有关集团预测现金流量的信息仅基于公司管理层参考目前掌握的信息并基于一系列假设的初步评估。该等假设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现金流量预测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预测亦不构成由其他因素决定和影响的对集团任何相关期间利润的任何预测或估计。由于集团于相关时间的实际现金流量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的有所不同,请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谨慎对待该信息。有关集团利润的资料将由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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