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定价7年期NP4、6.75亿美元、2.50%可换股债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novo Group Limited,992.HK)8月18日宣布,建议部分购回于二零二四年到期的675,000,000美元3.375%可换股债券,以及,建议发行于二零二九年到期的675,000,000美元2.50%可换股债券。
高盛、摩根大通、法国巴黎证券、花旗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交易经办人,摩根士丹利、瑞信、星展银行、汇丰银行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
建议部分购回于二零二四年到期的675,000,000美元3.375%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联想集团与交易经办人订立交易经办人协议,据此,交易经办人已就部分购回而获委任,以协助公司收集愿意出售其现有可换股债券予公司的现有可换股债券持有人之意向。
公司建议使用债券发行所得款项,拨付部分购回所需资金。
现有可换股债券的购回价格将于股份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在联交所收市后厘定。公司将于厘定购回价格后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作出进一步公告。
建议发行于二零二九年到期的675,000,000美元2.50%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联想集团与联席全球协调人订立债券认购协议,据此,联席全球协调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公司将予发行本金总额为675,000,000美元的新可换股债券,并就此付款或促使认购人就此付款。新可换股债券可在条款及条件所载的情况下按初步换股价 (可按条款及条件所载者予以调整) 转换为股份。公司将于厘定初步换股价后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作出有关初步换股价的进一步公告。
拟定新可换股债券将于联交所上市。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新可换股债券及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债券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 (经扣除预估佣金及开支后) 约为664,000,000美元,将用于:(1) 拨付部分购回所需资金;及 (2) 一般企业用途。
新可换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人: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新可换股债券本金额: 675,000,000美元
到期日: 二零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7年期NP4)
发行价: 新可换股债券本金总额的100%
利率: 每年2.50%
违约利息: 任何逾期款项年利率为利率+2%
地位: 新可换股债券构成联想集团直接、一般、无条件、非后偿及 (受下文所述负抵押契约的规限) 无抵押的责任
形式及面值: 新可换股债券仅以记名形式每张面值200,000美元,其超出部分按1,000美元的完整倍数发行。
换股价: 换股价将为参考股价的42.5%溢价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于认沽期权日期(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要求公司按本金额的100.0%(另加应计利息)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仅部分新可换股债券
到期赎回: 公司将于到期日以尚未偿还本金额的100.0%(另加应计利息)赎回每份新可换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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