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科集团0.5亿美元等值境外债项目更正公告
8月7日消息,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0.5亿美元 (或等值货币) 境外债承销商选聘入围项目更正公告:
1、投标人须为在境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注册地具有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注册在香港地区的投标人须持有香港证监会SFC 1(证券交易)、4(就证券提供意见)号牌),且境内母公司须为具有境内债券承销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更正为:
1、投标人须为在境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注册地具有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注册在香港地区的投标人须持有香港证监会SFC 1(证券交易)、4(就证券提供意见)号牌)。
本项目询比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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