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发行人年内已完成41笔美元债交换/收购要约,总交易规模达45.6亿美元
SereS的数据显示,2020年初至今(11月16日),中资美元债市场已经完成41笔交换/收购要约,总交易规模达到了45.6亿美元。从要约类型来看,9笔为交换要约、29笔为现金收购要约、3笔为“收购 + 交换”同时进行;从发行人的行业分布来看,房地产发行人贡献了超过一半的交易。
2019年全年,共有27笔交换/收购要约进行,交易总规模为45.7亿美元,平均每笔交易的规模为1.69亿美元(2020年初至今为1.11亿美元)。可以看到,今年的要约更多、但单个交易的规模较小。比如,方正证券今年针对同一笔存量美元债进行了3次现金收购要约,前两次参与度较低,仅分别回购了559万美元和570万美元,公司修订条款(提高收购价)后,最后一次收购了8871万美元。
截至目前(11月16日),仍有数家地产商正在进行要约收购/交换(交易尚未结束),包括:景瑞控股、中国物流资产、旭辉控股、阳光城、佳兆业、力高集团,全部为高收益房地产发行人。
“一般而言,为了减少不确定性,新发都不会拖到旧债临近到期才去做,这样一来,新发与旧债到期之间,就存在几个月的时间,这时候去做一个交换/收购要约,可以节省利息的支出,这一般是主要的考量。”一名资深DCM人士对华尔街交易员表示:“另外一方面,考虑到目前的监管政策,由于新发资金只能用于再融资,一些地区的外管也不支持资金调回境内使用,而当前境外存款的利率较低,资金闲置对发行人来说不划算,不如提早进行一笔交换/回购。”
“其实在境外比较成熟的市场,这一类积极的债务管理操作是很普遍的。中资美元债的发展历史较短,刚开始大多数发行人都是采用简单的到期偿还,随着发行人和投资人对债务管理的接受度越来越高,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积极主动的债务管理,我认为这也是中资美元债市场趋于成熟的一个必经之路。”上述DCM人士补充道。
“交换要约和现金收购要约相比,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交换要约的成本(溢价)一般而言在会计上是可以摊销的,摊销的年限就是新发债券的年限。”上述DCM人士补充道:“当然最终是要以审计师的判定为准。”
如果新债券的条款显著差于原有债券、或者回购价格大幅低于面额,相关要约可能被评级公司视为“不良债务置换”,今年进行了此类置换的企业包括亿达中国(成功避免美元债的违约)、海隆控股(要约失败、最终违约)。
除上述的交换/收购要约,常见的负债管理方式还包括公开市场回购以及同意征求,前者也是市场上非常常见的一种债务管理方式,比较典型的案例是361度:2019年起至2020年10月中旬,361度以境内子公司向境外控股公司派息的方式将境内资金多次小笔转至境外以回购其未偿付的美元债券,累计回购1.06亿美元本金额。据惠誉,由于该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时并未向外管局备案且发债所筹资金一直在境外,因此,361度向境外划转大额资金偿付境外债券要取得外管局批准存在困难,只能通过分派股息的方式小额划转、然后透过公开市场回购的方式小额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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