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控股在香港遭清盘呈请,涉及1865万美元未偿债券
中梁控股(2772.HK,“公司”)11月22日夜间披露,于2022年11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 (亚洲)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22年5月票据的受托人就本金金额约为1,865万美元 (另加应计而未付利息) 尚未偿还的2022年5月到期8.5%优先票据 Zhongliang 8.5 05/19/2022 (“2022年5月票据”,ISIN: XS2341214059),其中公司为发行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提交一份针对中梁控股的清盘呈请。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接获呈请。
公司将强烈反对呈请。然而,经考虑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后,董事会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香港法例,如果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于发起呈请的日期后对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 (包括诉讼中物权),以及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公司股东地位变化,依据香港法律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后被撤回、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将不受影响。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发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内容有关提出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对于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就公司股份临时暂停提供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包括暂停接纳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在此情况下,获香港结算接纳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名义重新注册的公司股票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而香港结算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呈请已被驳回、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公司将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此外,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此乃由于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之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鉴于呈请,公司可能向高等法院申请相关认可令。谨此提醒股东,概不保证高等法院将授出认可令。倘未获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并未被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该呈请可能导致公司其他债权人要求加速还款。于本公告日期,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董事所深知,概无其他针对公司提出的未决清盘呈请。于本公告日期,除2022年5月票据外,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集团所发行其他优先票据的相关债权人就加速还款发出的任何通知。
集团正就现状探讨整体的境外债务解决方案,以保障集团的持续经营,维护集团所有持份者的利益。截至本公告之日,集团的境外债务 (包括境外优先票据和私募贷款) 的未偿还本金合共约11.8亿美元 (约人民币86.2亿元),呈请所涉及本金金额占集团境外债务约1.6%,预期呈请短期内对整体集团境内业务经营并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与境外债权人交流和沟通,与公司共同寻求整体的境外债务解决方案。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