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置业获39亿港元银团贷款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19.HK,“保利置业”或“公司”)4月7日公布,于2021年4月7日,保利置业(作为借款人)与(1)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创兴银行、招商永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分行及马来亚银行(作为牵头安排行,账簿管理人及贷方);及(2)中信银行(国际)(作为“融资代理人”),就一笔总额为39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该融资之最后到期日将在该融资首次提款日起计36个月后到期。
根据该融资协议,倘(其中包括)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保利置业的控股股东)停止以下行为,即构成违约事项:(a)(连同其控股法团)为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或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控股法团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40%;或(b)维持公司的管理控制权;或(c)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辖。
如根据该融资协议中的出现违约事项,融资代理人可宣布该融资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该融资下应计或未偿还的所有其他金额将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据此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于公布日,中国保利及其附属公司持有保利置业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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